【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
夫妻感情不合了想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
,第一次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完全破裂为由,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现在6个月过去了,我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
小王和小丽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小王经常回家很晚,对小丽也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小丽2012年第一次起诉到法院
,要求离婚,但是,小王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小丽第二次起诉到法院
钟涛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
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小丽起诉离婚,虽然起诉到法院2次,但是都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这样就使法院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问号,才有了第一次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
现在小丽已经第二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既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给与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法院来打官司。基础这种判断,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
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当然钟涛律师指出,为了增加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可能性,作为原告小丽一方还是要聘请律,积极寻找相关证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会证明,邻居证明,以及是否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样会增加胜诉概率。
最后,钟涛提醒,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
法院也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会判决离婚,有些夫妻之间的事情比较复杂,
法院处于各种考虑,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既然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就不要纠结于几次起诉的问题,更不要纠结于对方是否同意的问题。因为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可依的。与第几次起诉和对方是否同意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话,可能会判决你们离婚。
这个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了
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了
即可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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