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如家庭居住地迁移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发生变化的,如符合转学条件,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拒绝接收。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辖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辖区教育局可核查相关学校的学籍库,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
三、转电子学籍号的流程是:
1.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
2.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
3.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任一方未审核同意,转学流程结束,重新申请。
要办理转学证明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校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但是,不得随意转学。 1、学生转入。由外地转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的转学申请或者“同意转学”证明材料、我区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查同意后,由教育局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2、学生转出。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往外地的,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迁移证明及工作调动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审查确认后,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到学校换取学生档案。《转出学生审批表》、《同意转入证明信》由学生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具体需要咨询学校或者教育局
要考试,成绩要较好,因为要分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