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父母按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房产留给儿子,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遗嘱优先的原则,儿子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女儿就不能继承了,无所谓争名分。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那房产证上到底是谁的名字啊?!加上女儿没有?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