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2.城镇户口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 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 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 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 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包含第五年),每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加上5年以前的最多领取24个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