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效力上遗赠扶养协议高于之后的公证遗嘱。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出卖、交换、赠与等。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中途翻悔的法律后果。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①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法定继承人的实际遗产继承权有影响)。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公正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等,公正遗嘱在这些形式中效力最高,如果一个人写了自书遗嘱,又有公正遗嘱,都要按公正遗嘱,公正遗嘱的取消也要以公正的方式.
所以说公正遗嘱就是属于遗嘱的一种,而遗赠扶养协议大于遗嘱,当然也就大于公正遗嘱了,并不冲突,遗赠扶养协议永远都是最高效力的
该条中所说的遗嘱应该包括公证遗嘱在内的所有形式,因为继承法中只说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并没有说公证遗嘱效力大于遗赠抚养协议,所以还是应该执行遗赠抚养协议。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