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24小时警方才能进入调查或者立案。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够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机关缺乏立案的依据,是不会立案的,报案后只会给予公民必要的协助。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24小时立案。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人口失联属于行政案件应在24小时以内立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二小条规定: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扩展资料:
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公安机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2015年12月29日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不能拖延推诿,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案立案审查,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首次明确了时限。
同时改革了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考评指标,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保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分别接报案并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和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同时他还表示,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由法制部门就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安部对受案立案首设时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人民网-打拐“24小时”仍需完善失踪立案程序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24小时立案。
事故(意外、被害等)发生的当事人,随时报案随时立案。
其他情况可48小时后报案,报案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