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轻微伤处理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咋办

2025-01-05 0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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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37天,拘留转逮捕后最长可以达3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处理超过37天加3个月,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或做出其他处理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就存在违法行为了。

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轻伤,应该逮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然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是轻微伤,就在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