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是否犯了故意伤害罪?”:是否故意伤害罪还要看具体证据。因为:
(1)他手指骨折是你“无意”中撞到的、还是在打斗中打伤的,这是关键:如果是你在最初下车时无意撞伤的,就是过失致人伤害,而过失致人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只有重伤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在你与他打斗过程中造成的:轻伤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对此你是否有证人?
(2)依据是:
①《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②第235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但,轻伤可是公诉也可以自诉,如果你不能找到证人证明他的轻伤是在你下车时无意撞伤的:就应该尽量赔偿他的损失以争取不让他自诉、使你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检察院介入、已经公诉,即使他同意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也不行了)。
3、你说“证人是没有看见事件的起始和过程,只是在结束时来到现场”:要有证据证明他的证词不实,才可以抵消或是取消你的证词的证据效力。
4、“我的朋友在现场目击了整个过程是否有证人的权利? ”:你朋友当然有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作出的对你有利的证词的效力较低,最好你再找到一或两个不是朋友的人作证,如果其他人的证词和你朋友的一致,就可以推翻那“工作人员”的证词。
5、“是否需要赔偿被撞者提出赔偿的请求?”:
(1)不管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你都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是解决的民事责任。
(2)如果构成的故意伤害罪:你在赔偿他损失的同时还可能负刑事责任: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然,如果是他自诉,你的赔偿得到你谅解、他不再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时,你可以不判刑、只赔偿)
6、不知道以上是否说明了?我认为你现在应该找证人证明你撞伤他是在下车时无意撞的:这样即使他构成轻伤你也不负刑事责任、只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找不到:既然构成了轻伤,还是在赔偿时尽量和他协商、达到他满意为好(以求不判刑,对于有工作的你来说,判刑不是好玩的)。
还有:他的赔偿说是一万,在法庭上你可以看看各赔偿项目是否有正式票据、是否有水分。如果对你是否构成轻伤的鉴定结果有疑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这哪能算故意伤害罪?犯罪那么容易啊?而且你主观上有故意吗?当然不是,不用担心。
2、对于对方要求的赔偿,必须要对方拿出证据,同时你也可以要求赔偿。
3、你的朋友可以作证,但没有对方证人(路人)的证言有证明力。
1、按照你的叙述,可以以正当防卫抗辩,只要这个正当防卫的说法由你朋友佐证后站住脚,就不是犯罪。
2、朋友可以作为证人。
3、如果难以定性为正当防卫,轻伤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
撞了个人就算故意伤害罪啦???不可能的...放心!!至于他会控告你的话,必须得有证人``证人如果是帮他的话`那肯定是收了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