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或诉讼期间可以暂停执行。只要你提供担保即可。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复议期间不中止执行~该拘留几天就几天~
可以的,15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
junesnowwzi回答的很正确,你就采纳他的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