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答案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管理科的工作比较繁杂,主要肩负着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控制、环境统计三大任务,同时承担了县长目标责任制35%以上的任务。任务重、工作量大,稍有不慎将直接影响全局乃至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给我科所有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要求,高标准,必须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为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工作服务档次,年初,我科进行了调整,将行政审批工作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将各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为完成好我科的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注重工作实效,落实目标责任制
我科十分重视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自区县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任务下达后,我科承担了31项任务中的11项,占总任务的35%以上。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局工作。为此,我科及时对承担的任务进行二次分解,将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保证了责任制内容落到实处,提高了工作实效。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我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建设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因此,有机地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加强培训学习,增强环境意识。为适应经济发展,推进建设项目进程。重视各镇区环保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保员的作用,定期组织环保员培训,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以及目前我县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环保行政许可程序,反复宣传,从而增强了第一线的环保员的环保理念,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贴近企业,跟踪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服务型机关,我科工作人员深入各镇、开发区及企业,上门服务,告知业主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现场检查82家次);三是严格执法,堵塞漏洞。为了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上半年,下达了《关于吊销溧水县东升电镀厂等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处理决定》(溧环发[2006]17号),对全县不进行环保治理或治理无望的电镀行业产生了震慑作用。四是开展了“说清排污总量”工程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关于“说清排污总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排污企业现状,拟定了《溧水县“说清排污总量”工作方案》,并进行了摸底调查、统计等工作。五是结合2006年整治违法排放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开展对全县工业园区企业专题整治。
三、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及时。
2、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
3、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4、有的工作做得不细、不透。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特别是对建设项目审批要贴近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
2、对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督促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3、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对全年的工作进一步疏理,尤其是县长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内容将列出时间表,跟踪落实。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危废、放射源单位的档案建设,并组织开展全县涉及危废、放射源单位的专项检查。
5、会同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分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应急响应能力
具此结合当地事例修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
事项内容: 一、核准对象
本市范围内建设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服务内容
1、审核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环境保护预验收申请报告,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环境保护预验收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试生产(使用)阶段:
1、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2、建设项目施工总图和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纸和资料,污染源分布图;
3、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或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证明;
4、对敏感性建设项目应提供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5、对周边有环境敏感点,应在敏感点落实相应污染物同步监测方案;
6、已向可能受试生产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单位、社区、生产经营者、住户等告知采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预期效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强度)、数量、地点、方式、去向、时间,受到污染物影响时减少影响的方法和措施,投诉途径和方式,被告知方的反馈意见;
7、解决环境污染和解决投诉的预案;
8、建设单位已制定防范和消除试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9、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预验收申请报告。
(二)竣工验收阶段: 1、对已经试生产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试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小结;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
(4)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预验收意见和试生产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本);
(5)解决受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单位、社区、生产经营者、住户等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证明。
2、对直接验收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建设项目竣工总图,污染源分布图;
(4)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或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证明;
五、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基本符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和批复意见; 2、项目主体工程和所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各种条件具备试生产要求;
3、有完整符合规范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说明书、施工资料和图纸; 4、建设单位已制定防范和消除试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5、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已经专业培训,具有独立操作环境保护设施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6、已按规范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并配备相应检测仪器和人员; 7、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或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证明; 8、已向可能受试生产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单位、社区、生产经营者、住户等告知采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预期效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强度)、数量、地点、方式、去向、时间,受到污染物影响时减少影响的方法和措施,投诉途径和方式;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和批复意见;
2、环境保护设施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
3、项目主体工程能正常生产、所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完成同步实际负荷试运行考核、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 4、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及总量控制等要求; 5、建设单位有完善的保护环境的各种措施和制度,防范和消除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6、建设中受破坏的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复; 7、已向受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单位、社区、生产经营者、住户等公示竣工验收环境监测结果;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送件 窗口预审 材料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登记 现场核查 验收申请 处长签发 窗口分发 经办人办理 打印盖章 窗口登记、发送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环境保护预验收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经现场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办理结果
1、向申报的企业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环境保护预验意见》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申报企业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