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抓好教学科研组织建设
这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两个关键环节之一。多年来,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独立的二级机构,集中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第二种,虽然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但只是学校某一个学院管理下的三级机构或四级机构,相当一批高校实行了这种建制;第三种,没有独立的机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散在不同的专业院系。一些高校的同志认为,第二种形式具有优越之处,教师可以一方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方面从事各专业教学,这样做似乎使教师找到了事业的支点,可以使公共课和专业课相辅相成。事实上,随着这类设置的学院所办专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所力、的专业和任课教师要逐步分流,分流之后再创办新的专业,又有一批新的教师通过兼职的方式补充上来,因而形成了创办、分流到再创力、、再分流的循环。应该承认,这种设置形式对于发展文科确有帮助,但是对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及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则要划一个问号。从特殊性上看,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的任务重、要求高,需要一支把它作为主业专心致志、坚持不懈地进行艰苦探索的专门队伍;从普遍性上看,当今时代是一个专业化的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无疑也是一个专业领域,不是谁都能做,并且都能轻易做好的工作。因此,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势在必然。而建设一支专业队伍,必须有独立的二级建制单位,即有组织机构上的保证。因此,建立专门的教学科研组织,是中宣部和教育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反复权衡利弊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教学科研组织机构的职能是三项职能的合一,即统一管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相关的科研与社会服务,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
2.切实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这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另一个关键环节。学科建设是大学最具有整合力和影响力的工程,是在高校各项工作中起龙头作用的关键环节,抓好它就会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有力的支撑。对于教师队伍建设而言,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解决了教师的归属感和事业发展依托问题。从目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现状看,学科建设的方向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把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服务作为学科建设的核心问题和首要任务;学科建设的单位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要切实改变学科队伍分散的状况。为此,教学科研组织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必须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不能相互脱节。教学科研组织必须承担学科建设的任务,学科建设的专家和学术骨干必须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这一要求的真正落实,将使教师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3.切实抓好三项重要举措
《意见》根据高校的实际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在强调抓好两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这些环节和措施的相互配合并落实到位,将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第一项举措是做好教师选配工作。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数量与承担的繁重教学任务相比,数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多年来,有相当一批高校的教师在超负荷工作,尽管承担教学任务本身对教师而言也是一种提高,但长期忙于教学,无暇进修或参加学术活动,加上其他因素如经费紧缺等条件的限制,这支队伍与其他专业教师队伍之间的业务差距事实上在不断拉大,最终将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要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三个方面的需要,合理核定人数,在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本专科专任教师。在充实队伍时,对新任教师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提出了政治素质、学历层次以及工作经历等要求;对于引进的教师,通过开放、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既鼓励校内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专职或兼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也争取从社会各界聘任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还要注意发挥离退休的著名专家学者的作用和探索校际协作。第二项举措是培养培训教师。开展培养培训的途径多种多样,主要有四种:一是全员培训。每年新一轮开课前都要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一次短期培训。二是骨干研修。从 2007年开始,中宣部、教育部每年举办6期骨干教师研修班,每期100人,连续举办5年。三是启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此项工作2008年已经启动。四是继续教育。组织教师在职学习,提高素质,这是培养培训教师最主要的途径。第三项举措是抓政策保障。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经常遇到的课时数、中班教学、经费投入、教师待遇、考核评估、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事项,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建立教育教学测评体系问题,这是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任何一所高校的可支配资源都是很有限的,每所高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是否重视,是否给予了必要的投入、抓出了成效,都应有一个客观的可以测评的标准。测评体系要把《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既作为学校抓队伍建设的标准,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