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出现工伤如何赔偿

2024-11-25 1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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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行业里,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下,发包方或者前一手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相关规定均明确了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即使发包方或前一手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仍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发包方、承包方在发包、分包时,需审查对方相应的行业资质,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都明确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分包单位如没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纠纷后,作为发包方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3:

  原则上,应该由你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规定,你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你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头追偿。事实上,对你而言,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因你没有资质,诉讼时,法庭一般认定你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将导致总包承担过错责任。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都明确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分包单位如没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纠纷后,作为发包方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你可以建议受伤的工人,最好到法院去起诉,这样更公平,更有权威,你可以告诉对方,以“表见代理”为由将总包告上法庭,要求总包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咨询本地律师。

回答4:

很简单你们只赔部分钱,大头让另外两家出,主要是那个包工头出,而且这位小工跟你们没有多少关系,就算闹到法院去也不怕,况且那个总包方也有责任

回答5:

分包工头召来的工人出现工伤应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