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试用期继续用工的,单位应当支付正式期工资,单位实际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的,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单位关闭的,单位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双倍工资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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