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一下美 英 法三国的三权分立有何不同?

2024-11-23 13:06: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资本主义国家在立国伊始,即实行法治的国家治理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化法制化,成为西方国家建构国家机构的法制原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它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2)每一个机关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实际安排,实现不同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从而形成三权力分立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比专制的权力结构要进步、要民主,在体现民主程度上要比专制前进一步。需要指出,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实施具体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体制。在此以英美为例来理解不同国家三权分立具体表现的不同.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由此可见,美国的三权分立是比较典型的.
  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至上制,在英国,议会是至高无上的,没有谁可以限制其权力的行使。英国的行政首脑即首相乃是由议会下院选举产生的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的领袖,而司法权则掌握在议会上院的“勋爵”们手中,由此可见,议会在英国式的三权制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这个“三权”制约并不明显,而是在议会控制下的三权分立;但议会和首相发生矛盾时,首相有建议国王解散议会的权力,因此,行政权也有反制立法权的权力.

回答2:

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议会--立法;内阁--行政

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表达全体人民意志的机关”,基本功能就是立法和监督。议会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因此西方民主制度又称议会民主制度或代议民主制度。

英国有“议会之乡”之称。14世纪已形成两院。代表大封建主阶层利益的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一股势力,发展为上院,即贵族院,另一股代表中小贵族和上层市民利益的骑士和市民组成,发展成为下院,即平民院。英国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是典型的“非平衡两院制”,议会权力的重心在下院。

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这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是典型的“平衡两院制”,参众议院的地位和权力是同等的,两院共同平等行使立法权,任何一院通过 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

国家元首---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国家元首通常是君主或总统。
内阁制国家中,国家元首是“虚位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国家实权掌握在内阁。
总统制国家中,国家元首是实权元首,一般兼任政府首脑,拥有很大的权力,处于国家权力中心地位。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英国、日本、加拿大等是议会君主立宪政体;
美国、法国、德国(现)是总统共和制政体。

回答3:

统治者代表的阶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