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北京市的资料,请朋友参考!
政策性很强,不应该没有产权,一般都规定最低年限,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就可以转让,谨慎从事,防止是陷阱。
经济适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今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后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该如何具体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日前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现依据此通知内容,对读者的询问予以解答。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
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下列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问:有关单位核准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问: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哪里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问:购房时需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问: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对违反本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问:二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规定?
答: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问:以上规定何时起执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什么都别管,按我给你说的看:
要符合以下几点,什么房你都可以买,要不符合什么房你都别买:
1、有房产证;
2、房产证是100%产权;
3、房产证无“经济适用房”字样(有就过不了户,只是多些麻烦,如果不通过产权部门,私下交易了,房产就烂到你手里,经济适用房严禁交易);
4、房产证产权人就是现房主;
5、产权登记处无查封记录;
6、是真房产证(真伪可在产权管理部门查证,假房产证也过不了户,只是多些麻烦);
7、产权无纠纷。
你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他没有房产证,法律上就不承认那房子是他的,到产权部门办不了过户,你和他一起去办,绝对办不来,办不来就等于没交易。这样的情况就等于,不是你违约,而是他手续不全(甚至可以说是欺诈,他连房权证都没有,他有什么权力卖那房子?)。如果他硬说根据你们的合同,你违约了。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合同欺诈”。他必败。到时候你不问他要点误工费都是他的幸运。
你要分清“所有权”和“使用权”
“所有权”何以自行处分
“使用权”只是可以使用,真正的产权人不是他
他
签合同时不给你说清楚,过后才给你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根本没全力卖那房子。到时候产权人问你要房子,你找谁去要钱?
他的本质已构成欺诈。你不用怕你们之间的协议。
你所说的应该是指教师的公寓楼,即学校分配给老师的房子。
这种楼房的类型属于单位的房改房,就是单位出资建设开发,然后廉价卖给单位职工。一般情况下,这种楼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产权是归属单位所有的。
因此,如果职工自己出售这种房屋,必须首先获取单位的同意,单位是第一购买人,只有单位表示不回收房屋后职工方可以进行交易。交易后,职工需要将超过当初购买价格之外的部分上缴公司。
因此,房改房的交易一直都是一个争议问题。而作为你个人而言,你并非单位职工,当你购买了这种房屋后,再次交易时,你还是需要给别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否则你一样无法销售或者很低的价格销售。因此,这套房屋你可以这样去处理:
1、如果实在很想购买,要求房屋所有人去跟单位进行过户,将房屋过户到他自己名下后再行交易,或者直接过户到你的名下。
2、如果该房屋无法过户,你可以向卖主提出中断购买行为,因为你可以以过户为要挟,不过户就不买;能过户就买。这样就不算违约了,届时,是因为购买条件不成立而中断合约的。如果对方不予退还定金,你可以告诉他将通过法律解决。因为对方没有在收取定金时告知你无法过户的问题,属于欺骗性交易。
3、这样的房子你即便是不准备再次交易,打算长期住下去,也不是很保险。一来城市规划会设计拆迁,届时你没有产权,补偿还是需要通过原来的单位,你又不是单位职工,到时候谁给你维权?再则,单位如果因为什么原因要将楼房拆迁,他可以补偿原来收回的那些钱,可是你付出的房款肯定多于当初房主交的钱,你不是白受损失?
所以建议你不能过户就放弃购买,不要背负太多风险!
房产证和土地证和双方买卖协议
必须要有
建议您在业内人士指导下,调查清楚所要购买的二手房产权情况,避免在交易中不必要的损失。在这里简要地为您介绍一下二手房交易的手续。
1、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
2、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也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有区别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房屋买卖契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后,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方为有效。至此二手房的房屋买卖行为全部完成。。。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和有产权的房子 价格完全不同
如果你只自己住 价格合适是可以买的 但 如果价格没有很大优惠 你买就亏了。不建议你买没有产权的二手房,一般便宜不多,风险不少。还不如直接买小产权房呢。
这种学校楼房,有的有产权,有的没有。有产权的也是有限产权,一般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有的学校还有补充规定,学校有优先回购权。有的学校分批办产权,有的有产权有的没有。
我家就是学校的,家属院在校外,有产权,已经有人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