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点:
(1)L/C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
(2)L/C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的约束。
(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与其它所有的支付方式不同,信用证是银行作担保的支付方式。其特点是,开证行应开证人(往往是进口人)申请给受益人开出一个保证付款的承诺。受益人(往往是出口人)只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就可以保证取得货款。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一般就可以安全收汇了
有payment、deferred payment、acceptance、negotiation等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