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是不是公安

交通警察是不是公安,公安一词的来历?
2024-11-27 1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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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警,是公安的一个警种。我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我国的绝大部分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治安警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警察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警察)、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公安一词很早就有了,它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委员会,那是个有生杀大权的机构。国民党时期也用过公安局这个名称,朱德南昌起义时就是南昌市公安局长。

公安是公共安全的简称,我国公安机关不光承担打击犯罪的警察业务,涉及公共安全的事务都归它管,象户口,消防,出入境等,我国的公安部相当于某些国家的内务部或内政部,这就是为什么公安部不能称为警察部的原因。因此,我国公安机关的干部被称为公安人员是比较科学的称呼。

有的国家和我国不同,比如美国就没有设立联邦警察机构,中央司法部设联邦调查局负责全国性特大刑事和政治案件,各州则把公安事务分解为警察,消防,移民,火器药物管理等部门,因此他们不用公安一词。而用联邦调查员(特工),警察,移民局官员,消防队员等称呼。

又如法国就在内政部下面设有警察总监一职分管公安事务中的全国警察业务。这和别的公安工作分得很清楚。

回答2:

是.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成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

回答3:

建国的时候中央定的名子,以后就一直叫,没有

办法,其实完全可以改过来,就叫警察局。交警

当然是公安了,交通警察。

回答4:

是的,说简单一点吧.交警属于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只是公安局的一个分支.当然算公安了.

回答5:

那是为什么叫交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