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如果只签订协议,但并没有过户,产权还是属于卖家的。
法律分析
第一,买方仅仅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要求卖方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而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产权还是卖家的,所以要早点去办房产登记,不要把法律风险放在自己的身上。买受人只有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买方虽然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但其并未实际占有该房屋,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故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去请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债权请求权,但对诉争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
第三,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与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无关。法律规定,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然,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产权当然是属于
房产证
上写的人的哦。如果协议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过户的话,那你不过户就算你违约了,违约了就要承担协议上写的
违约责任
啊。
您好,房本名字本人,卖时买房者打款,收款人不是本人,还没有办理过户,请问房本名本人不想卖了,买房者应该找谁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所以没有过户。仍然没有完成产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