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土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对于确权的土地,可以使用、转让、继承使用。子女户口不在一起,也可以继承。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