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来源福州律师网页链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就算是双方离婚,但是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是有照顾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对方不让看孩子,这个应该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得到解决。可以先通过当地的居委会什么的进行调解,如果无效变得通过法律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这种情况你可以先礼后兵。根据我国法律,双方在离婚后,虽然监护人已经是一个人了,但是考虑到人道主义,父母看望孩子,还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对方实在的不想让你看孩子,那么我建议你可以起诉他。
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了,孩子是无辜的,而且作为父母的我们是有权利和义务,还有责任,去探视孩子,以及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如果另一方不让我们享受这种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一时冲动,去做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有些事情完全可以通过,合理正常的方法去解决。
向法院起诉他。不过前提是,你离婚的时候,有没有答应对方以后不看孩子的要求?如果没有,他们不让你看孩子,就请个律师,起诉他。让法官下命令,一个月可以去看孩子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