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老人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他们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父母,一而且要尊敬和关心父母,使他们能够幸福地安度晚年。
但有些中青年子女对父母冷若冰霜,只管自己享乐,不管父母温饱,有的甚至遗弃和虐待老人。对此类子女,老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提出批评,并要求有关方面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在批评教育无效时,可以诉诸法院,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对虐待、遗弃老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人自己没什么好办法,事实上有一个子女对老人好,把老人当宝,老人都幸福!子女辈不孝顺,孙子辈重视也可以,有些人被物质冲昏了头脑,忘记了百善孝为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