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大经济特区按时间成立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2024-12-25 20:32: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现在中国共七大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1、1980.08.26成立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成立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成立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成立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成立海南经济特区
  6、2010.05成立喀什经济特区
  7、2014.06成立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二、经济特区特点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回答2: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

回答3: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回答4:

中国经济特区是指国家设立的特定的经济区域,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建设上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经济所有制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结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经济指导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外商投资予以优惠和方便;特区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回答5: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
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