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分配的问题?

2024-11-25 15:00: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1. 你说的房子现在是什么性质?农村宅基地房还是城镇商品房?
2.房子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在你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子只能归本村农户所有,你和你弟如果成年,经你父母到村委申请,可以过户到你或你弟名下。
3. 如果是商品房:这房子是婚后所建,虽然只有你母亲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经你父母同意可以过户到你或你弟名下。
4.不管什么性质的房子,一旦过户到你名下,就是你的财产,与你父母无关了,如果他们离婚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5.想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和你弟的名字,需要产权人同意。
一旦加上了你和你弟的名字,将来他们离婚,你和你弟就要占房子的1/2,他们只能分割剩下的1/2。

回答3:

只能平分。你爸妈离婚。爸爸把房子留给了你妈和你们。爸爸就不能分这份儿房子。第一继承人是妈妈。那就得看妈妈乐意分,不乐意分。如果妈妈去世了,房子就是你和你弟的。这就可以一式两份儿分。妈妈还在世的话。那就得听妈妈怎么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