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扩展资料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官详解“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可由夫或妻任意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一方需提前拟定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根据自己的离婚诉求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债务等证据材料,按照受理地法院的要求递交材料,等待开庭审理。
如果找不到他人,可以公告。程序继续,直至拿到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