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史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有两个儿子大史小史。平时主要是大亏或史来照顾史某,史某也表示将来遗产由大史继承启空坦,并立下了自悄桐书遗嘱,但后来史某与大儿媳产生了矛盾。此时小史又对史某特别好,于是史某就将遗嘱中的部分财产给了小史。数年后,史某去世。大史拿着遗嘱找到小史,要讨回史某给小史的那部分财产,但小史不同意归还。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在这则案例中,史某虽然立有遗嘱,但之后处分财产的行为视为对遗嘱的部分撤销,大史只能对剩余的财产进行继承,而不能向小史讨回已由史某处分的财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您好,只要遗嘱人实际做出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就可以被视为对相吵宏关遗嘱内容的撤橡橘回,不需要实际去更改遗嘱才能达到撤回效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42 条 立遗嘱后,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 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视为对遗梁碰团嘱相关内容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