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这句话是正确的。
根据《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扩展资料:
《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法院,包括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邗江区法院——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
应该是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
主要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避免司法人员及其亲戚徇私枉法,法律规定了回避制度,一般而言有关亲属都应该自觉回避。
常理上理解的话,审判人员和法院相关人员的家属都应该主动避嫌。只要是在这个法院涉及到的案件,他们都应该避免参与进来。
是指审判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所任职法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