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感情生活变动很频繁,男女朋友分手很正常,离婚也同样很正常,但是离婚就涉及到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当下的房子,因为它是一个价值非常大的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后,因为房子的划分还要对簿公堂,会很浪费彼此的时间,而且会使仅存的一丁点情感荡然无存。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更是非常不好。
第1种情况,婚姻中男方出的钱买的房子,然后留下了一定的证据,比如说付给房地产商的这种银行账户支出凭证,房产过户时候,手续人或者经办人留下的名字,总之来说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房子是男方付的钱,女方一分钱都没有掏,那么在经过法院判决的时候,有很大的几率会把房子判给男方。
如果说结婚之后两个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都出资了一部分,然后共同买了这栋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两个人结婚的时间超过一年,或者超过两年就会形成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栋房子两个人都有份,其实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也不能完全算是他的,两个人可以说一人一半吧,这是很大的几率。
但是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结婚之前买的房子,房子买完了,房产证已经过户到了女方的名下,然后两个人结的婚,这种情况下,这栋房子就算是男方给女方的一个赠与物品,男方打官司也要不回来这种房子,因为这是法律赠与赠与,不经过双方同意是不能够强制要回的。
所以不管两个人当时感觉怎么好,我觉得最基本的谨慎态度是要有的,关于房子的问题,关于搭建财产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好,至少在法律上不要给他留下隐患。
如果两人是婚后买房,而房产证上写的是只有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子的所有权是在女方,房产证上写谁就是谁的,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名字虽然没打在房产证上,但属于是隐形同享人。婚前的房子,如果没有单独的公证是属于唯一一方,6年以后也是属于共有财产。至于离婚房产分配,要看法院判分配了。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在婚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