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老师推骨折,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学生被老师推骨折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体育老师过来纠正动作,还推了一下”
张先生的小孩在深圳龙岗区新木小学读一年级,据他回忆,10月10日那天,儿子像往常一样回到家里,但是右手手臂却肿了。询问缘故后得知,是当天体育课做操时,儿子由于动作不规范,“左右方向、转圈之类的动作不对吧”,体育老师过来纠正动作,“还推了一下”,结果把儿子推倒在地,右手摔伤。
张先生称,学校老师先带儿子在深圳市第三医院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损伤,“当时觉得问题还不大”。但过了几天,儿子的右手仍然没有消肿,又带他去深圳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儿子右侧尺骨鹰嘴骨折、右侧肱骨踝上骨折。“21号刚换了石膏。”
就此,张先生找到学校,要求校方回应、处理此事。最终校方表示承担医药费,并向张先生的小孩致歉。“我小孩还说过以后想学武术,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
校方:开除老师积极赔偿
新木小学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李主任介绍,事情发生在10月10号下午14:30左右,张先生儿子的班级在上体育课。当时,小张同学没有和大家一起排队,而是跟同学打闹,体育老师便过去拉他回来,造成小张同学摔倒在地、手臂受伤。
“班主任第一时间就带着孩子去了第三医院。”李主任表示,小张同学由班主任陪同,拍了X光片,诊断结果是软组织受伤。
李主任表示,过了几天后,张先生再次前来与学校沟通,并出示了在深圳市儿童医院的最新诊断结果:右侧尺骨鹰嘴骨折、右侧肱骨踝上骨折。经过协商,1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新木小学赔付张先生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而医疗费用不包含在这2万元内。
●学生被老师推骨折法律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一)家长可以带着老师打学生证据,去学校的校长那里投诉老师,
要求对老师进行处罚。校长对这样老师必然给于停职,并且把学生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二)家长和校长都可以去当地教育主管的部门反映这位打学生的老师问题,
老师可能被开除。
(三)学生可以去司法部门审批成立的鉴定单位,
看是否构成轻伤。要看被打学生哪里骨折了。
这份鉴定报告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把打人老师移送到公安部门,处以处罚。
(四)老师学校要承担被打学生治疗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等。
(五)至于家长提出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六)如果到伤情稳定期,被打学生影响劳动能力的,
可以去做伤残等级鉴定。骨折一般都可能治愈。
最后怎么赔偿的精神损失费?
就没有一条故意虐待儿童罪?
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就下那么重的手
这样的人不配做老师,赶紧报警,然后起诉。撤销他的老师资格让他这辈子都不可能再当老师了
这么严重的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去请律师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