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法院适用的准据法了。如果是用中国法律,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那么父亲当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如果是适用日本的法律,那么就遵循日本有关法律规定。
找法院调解啊,孩子还小的话,母亲有优先权得到孩子。
作为没有离婚的母亲,不给见孩子,可以找110,但是这算家务事,也不好强迫的。
——如果有离婚想法,那就去提吧,这样的男人还值得守吗?
——或者你自己是否有需要检讨的,南方如此反应,虽然不尊重,但是你要尝试去沟通,如果你们之间双方都有问题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