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7月1日起,我省(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并免收基本电费。如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建议您安装使用独立电表与我公司结算充电桩使用的电费。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