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不该和不想是两种不同的处理或面对方式,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大家勇于承担起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农村有句俗话叫“无不是老人”,我们不能将老一辈的失误甚至错误行为当做自己推卸责任的理由。过去的就让它过去,我们要学会也要做到理解和包容长辈,勇于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
看得出你是一个通情达理的女生,相信你一定能说服自己老公的。
同辈或两辈没有直属关系,不存在赡养义务,如果赡养,是情分,不赡养,也是本分。
个人觉得年龄超过40岁,家庭一般,还要孩子,无论是对这个孩子(或孩子的其他兄弟姐妹),还是自己,都是一件不负责任的事情,年龄差距大,容易给其他孩子造成困扰,比如嫁娶难,或将来养老难,孩子也容易出现自卑心理。
你们没有义务养小叔子。那是父母的责任。
老公的弟弟有他的父母在,没有义务养他,但你如果家庭的经济宽余的适当给他父母一点,这是在道路上的。
不管是从法律或者是人情世故上来说,给予一定的经济关爱是应该的,但这个也要从你们自身经济条件出发,先温饱自己,再资助他人。况且以后你们会有自己的孩子,那时候可能是有心而无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