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60周岁不够15年吗?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该都是向后延续,具体政策每个地区可能略有不同,如果你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问下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是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咨询一下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看看你们的当地政策能不能补缴,如果不知道具体办公地点可以拨打114查询一下,希望能帮得上你,手机码字不易,有用请采纳,谢谢!
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不允许补交办理退休,只允许延长缴费时间继续缴费,'直到满足十五年缴费年限,才允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领取退休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对此,以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界,社保有规定如下: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四、符合以上一、二、三条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去当地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