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
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
有的认为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
有的认为总经理,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
有的认为总裁,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
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
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
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主抓的管理人应该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