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土地的营经权和承包年限基础上进行法律确定、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确权证所载定的经营权年限,是依据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进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三十年,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