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房产属于公公婆婆共有财产。当事人存钱还贷的,如果有证明,可以要求偿还这部分款项。
2015年征迁安置房应该是按照公公婆婆一套,你们夫妻一套分配的。赔偿款是按照户口人头分的。
2016年的房产属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
公公婆婆离婚协议决定财产的处置权由儿子进行,应该是老夫妻俩无法决定,所以才将处置权交由儿子,是希望儿子能够公平处置。所以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平均分割的。三套房产一家一套。价格不同,可以贴补价格低的钱款。
而且实际上即使房产由公公婆婆所得,最后的遗产继承还是儿子。只是多交了一点税。
还有,如果公公担心儿子、儿媳不赡养,可以订立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就可以了。实际上也只是起一个安慰的作用。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子女必须要无条件赡养父母。
不管他们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都是第一负责人,唯一的区别就是今后赡养的问题有待协商
很麻烦的事情!这个具体还是去问问律师吧
共同分
关你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