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即购买住房、修建自住住房、缴纳房租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提取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提取,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前往合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提取公积金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参考自理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资料有哪些?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提取人应是所购建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一年以内是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年以内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一年以内是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建造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3、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注意
1、转账方式:
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如未办理,办卡申请表见附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地址:
①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②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③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④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5、咨询电话:12329
提取材料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以下所有提取情况需要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3、还住房贷款提取
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上述1、2两项; 组合贷款的,还需按4、5项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2、4、5项。3、6两项根据实际提供。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贷款的需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6、外地户口离职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7、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9、退休提取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0、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费用。
1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12、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3、低保户提取
14、大病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6、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7、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8、出境定居提取
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在哪在哪个地址?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及分中心、四县管理部信息整理如下,供参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1)花园街营业部
办理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服务范围: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2)政务区营业部
办理地址:合肥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琥珀五环城2栋写字楼四层
服务范围: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3)城北营业部
办理地址:合肥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服务范围: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滨湖营业部
办理地址:合肥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层
服务范围: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建行蜀山支行西二环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西二环与黄山路交口东南角博澳丽苑E栋二楼
服务范围: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6)建行蜀山支行三孝口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金寨路326号建行合肥蜀山支行二楼
服务范围: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7)工行合肥城建支行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徽州大道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富广大厦一楼
8)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
办理地址:合肥长江中路90号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
服务范围: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转账方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卡);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9)肥东县管理部
办理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瑞士花园南门
服务范围:受理肥东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10)肥西县管理部
办理地址:青年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
服务范围:受理肥西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11)长丰县管理部
办理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叉口,丰岩御景天成4栋商102-104(黄冈中学旁)
服务范围:受理长丰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正规租房购房或异地转移提取,,成功到账后给费。
本(当)地公积金提取,全球通号186-514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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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随同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的。由于各阶段的预算制基础和工作深度不同,基本建
设工程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一是概算;二是预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预算又有
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
工程项目定义
工程项目综合概、预算书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编制? 工程项目又称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
工程,它由许多单位工程组成的综合体
工程项目综合概、预算书是确定工程项目(如生产车间、独立公用事业或独立建筑物)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整个建
设工程有多少工程项目,就应编到多少工程项目的综合概、预算书。
工程项目综合概、预算书包括的内容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是根据各单位工程概、预算书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书汇编而成。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
程,则汇编时,与这个单项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费用,即可有直接汇入工程项目综合概、预算书。
建设项目定义
建设项目总概预算书的作用是什么?如何编制? 建设项目:一般指具有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
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如:在工业建设中,一般以一个工厂为一个建设项目,在民用
建设中,一般以一个学校,一个医院等为一个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中可以有几个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