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残疾军人(正式名称不是伤残军人)退伍以后的待遇是:
1.领取抚恤金:九级因公是3640元/年,一般是半年拿一次,有的地方也有每月领取的。
2.安置以后享受医疗保险,自费部分超出一定额度或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民政局报销50%。
3.市内交通(公交、轻轨、市郊汽车)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半价,飞机正价的半费(机场建设费不免,燃油税由正价的70优惠为40)。
4.境内景点优惠(有的免费、有的半价、有的全票)。
5.大城市的剧院,影院票价半价优惠。
6.在医院就诊、付费优先,机场可以走VIP通道,购买火车,长途汽车优先。
7.当生活困难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补助。
按照新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