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根据伤情,可结合以上标准,,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扩展资料: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1、造成伤害的原因不同,鉴定的标准也不一样。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等。
2、脸部的伤残等级要根据治疗时的植皮面积、色素沉着及治疗后存在的瘢痕面积大小,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10.9条: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可定十级伤残,具体你可查阅该标准。
嘴和鼻子共缝二十一针,最长伤口四里米五处缝合,能评十级吗
面部缝十三针算几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