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问题

2024-12-29 21:43:4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业务成本都属于损益类科目,互相转换不影响本期利润

回答2:

我进来是看一下踩的数量的,那最佳回答踩的比赞多,不可靠,鉴定完毕!

回答3:

企业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照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原计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如果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①取得的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③将已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相反的分录)
参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应该注意: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即不可逆转。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