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以不让看孩子为理由变更抚养权吗

2024-11-23 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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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申请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如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就您说的情况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行使探视权。

回答2:

理由说得过去,需要考虑孩子是否希望见到父亲或者母亲。

回答3:

但凭此不足以变更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