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丈夫去世,我有权卖掉房子吗

2024-11-09 1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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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丈夫去世,在法律程序上,你是没有权卖掉房子的::
因为房产权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
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后房产就是属你个人的了,这样你个才能自行变卖。

回答2: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去世,那么就需要按照继承办理。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其他继承人同意卖房即可卖房。

回答3:

有子女的放弃继承,才可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