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芦岛兴城旧门的,请问律师我们是经过政府部门同意搭建的羊房子,还不给我们办手续,我们建房十多年了,现在为什么说拆就给拆呢,在我们这里有的是现建的猪场,为什么他们就谁变建呢,占土地,占林地为什么没有人管啊,难道他们有钱人都把当官的嘴给堵上了吗,请法律规定,让我们老百姓怎么去生存,谢谢
所谓违章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
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阳光棚等在小区里犹如一块块扎眼的补丁,除了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的和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违章搭建人对法律的践踏。
《物业管理规定》第26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