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从法理和学界的情况来看,普通大学生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
(2)但我国相关法律对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做了一定限制,因此在限定范围内的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在限定范围外的大学生则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3)主要限制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4)因此不是利用业余时间工作的大学生均是适格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已辍学但仍然保留学籍的情况、也完成学业等待毕业的情况等;
【相关法规】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