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合同是以家庭为单位签的。签字的承包人死亡,子女户口还在本村、而且是当初签合同时的家庭共同承包人的,子女可以要求确权并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但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走,或者虽然还在村里、但不是当初签合同的家庭共同承包人、而是另外取得的承包地的:子女不能要求继承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里的,村民仅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
必须是死者亲戚,长时间无人认领就会变集体
由继承人确定是否继续土地确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