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债权转让人与债务人未明确约定债权转让的,争议解决条款不再适用,或者受让人与债务人未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或未明确排除原争议解决条款适用的,争议解决条款应当继续有效。
债权债务的案例华债网不少,例如在辽宁渤海有色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公司”)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简称“河南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鑫泉公司与辽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了河南公司,因该债权是基于原合同产生的,且需依附于原合同实现。辽宁公司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而依据鑫泉公司与河南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双方解决权利义务争议要通过仲裁裁决,因此,辽宁公司要实现其受让的权利,亦需要通过仲裁解决。故本案应依据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