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现在不想做了!老板不让走又不给钱!可以告他吗?

2024-11-24 2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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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不发工资行为违法。您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给人事部门的邮件等。如果单位扣押工资,拒不发放,您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条规(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