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为福利性质,如果改名,等同于买卖,出证后五年之内不得买卖(更名,依法继承除外),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没必要多此一举,建议还是放弃这个想法。为限制买卖福利指标,绝大部分地区规定:1、经济适用房规定,出证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出证定满5年后,如若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一般为出售成交价的10%。也就是说5年后这个房子要改成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等同于出售,除了交正常的契税等外,还需要补交成交价10%的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