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罢工,那么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负责的,罢工不好吧,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责。
你们不服的话应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或者去法院诉讼,
不用。最多就罚款,或炒尤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