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以先协商,不行的话,再起诉通过法律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毕竟孩子是你和前妻共同创造的人生礼物,如果希望孩子有很好的发展,还是两人协商解决,没有谁可以剥夺对方的孩子探视权等权利和抚养孩子等义务。
希望你们为了孩子,能协商解决好。
现在孩子正是建立心灵的时候,你还是先试着和孩子接触,别一味的争夺抚养权,你争夺抚养权的赢面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