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
按你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必须在离婚一年以内提出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以上的条款,即使当初离婚协议时女方没有要孩子的抚养费,但之后可以孩子的名义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可以,房子孩子是有份,因为孩子是你们共有
不能 但是可以二审 再诉讼一次
可以要求男方房子归孩子
不可以啊